• 文号
  • 鲁政办〔2022〕53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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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南特色商业区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核价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二、工作机制

(一)实施费用分担。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其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属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分担,用户无需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其中,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和《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规定,接入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属地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落实有关资金,在管廊建成后供电公司与电力接入用户可以无偿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政策处理、手续办理等费用,按照“谁出资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承担。

(二)加强前期开发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土地储备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三)规范建设流程。属地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招标并实施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和10(20)千伏用户、35千伏及以上电缆接入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在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35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接入工程,在河南省电力公司招标平台公开招标。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的组织实施,由供电企业牵头具体负责,供电企业要加强和相关中标单位对接,办理好工程建设涉及的规划红线、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同时,要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控,确保电气和土建施工同步、设备质量和工艺标准达标、接电时长可控。对新建居住区等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供电企业要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红线内和红线外电力工程建设,确保有序衔接、同步投运,切实维护好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用电权益,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用电满意度。

(四)加强运维管理。属地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由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对应移交未移交的,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运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程设施长效管护、安全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属地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其中属于新建居住区的,根据土地储备开发权限,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予以保障。加强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系,由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和供电企业,根据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结合经营性土地出让利用计划及各类项目用电需求,测算费用并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局要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账户。住建局要统筹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实际资金需求超出年度预算情况的,住建局要及时提请发改委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调整,财政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决算,审计局要加强全流程审计监督。

(二)统筹协调推进。县发改、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评估,细化工作台账,建立专项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加强跟踪,总结提升。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供电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对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变化,另行研究出台有关制度规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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