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2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持我县政务信息工作的良好势头,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信息工作奖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惩范围

凡在国务院办公厅刊物、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重要情况专报》《政务要闻》和市政府《政府工作信息》信息专报》上被采用的稿件,对信息报送员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二、报送信息工作要求及奖励标准

1.县政府办实行全员报送信息制度,县政府办公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热线办、行政法规科、调研科、金融办、目标室均要积极编写信息(每月至少2条),由信息科负责报送。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信息工作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积极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每个乡镇、部门原则上每周应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送2条以上政务信息,所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发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在依法保守机密的前提下,实现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3.凡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条目类奖励500元/篇,专期、专报类奖励1000元/篇;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条目类奖励300元/篇,专期、专报类奖励800元/篇;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条目类奖励200元/篇,专期、专报类奖励500元/篇。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的信息,奖励1000元/篇,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奖励800元/篇,被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奖励500元/篇。

4.同一篇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有关单位要相应建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政务信息奖惩制度。

2.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制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保持信息员的相对稳定。

3.信息工作具有严肃性、敏感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要求,各单位信息员要严格按照《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严格遵守信息报送把关审核程序和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规范报送。

四、建立政务信息考评制度

1.每季度由政府办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送四大班子领导,并邮寄给单位一把手。第一次成绩为零的单位给予通报,连续两次成绩为零的单位对主管副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成绩为零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年终县政府办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考核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奖励奖金的领取,需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采纳信息情况通报为凭证,由信息科统筹安排表彰会议及奖金发放等事宜。

 

 

             2021年6月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