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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531


鲁山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创新金融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扩大农村玉米作物规模化种植,化解玉米种植遇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河南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村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各负其职充分沟通协同推进,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是从事玉米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地块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3.生长管理正常。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保险责任

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玉米实际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收入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收入=收获期市场价格×平均每亩实际产量×保险面积

保障收入=约定价格×每亩历史产量×保险面积×保障比例

其中:

1.收获期市场价格:除另有约定外,收获期市场价格为约定月份玉米期货合约在约定采价期内各交易日结算价的平均值,当约定采价期内某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取收盘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当该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等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取约定的保险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对约定采价期内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求算术平均值,得到最终结算价;约定价格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入场价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收获期市场价格为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的价格,不含玉米期货合约质量差异扣价。

3.投保区域内平均每亩实际产量在开始收获前由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等共同确定。

4.投保区域内每亩历史产量根据当地玉米近五年年平均产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5.保障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每亩历史产量、保险面积、保障比例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约定价格×每亩历史产量×保障比例85%×保险面积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价格×每亩历史产量×保障比例85%-收获期市场价格×平均每亩实际产量)×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费率不高于6.5%。已脱贫但仍享受脱贫政策的边缘户,实行降费20%,费率不高于5.2%。

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5%,市、县两级财政承担45%,农户自缴10%。

五、投保群体资金支持

凡投保玉米收入保险的农户,均可通过中原农险微信公众号向微众银行申请纯信用、无抵押贷款,简称“微业贷”。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微业贷”农业贷款又包含“保费贷”和“经营贷”两款子产品。“保费贷”用于缴纳保险费,最高额度20万,贷款利率年化6.5%;“经营贷”用于满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最高额度30万,贷款利率年化7.5%。“微业贷”无需抵质押,额度立等可见,审核通过,即可放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简单快捷。

六、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在风险评估、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组织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镇做好玉米收入保险工作。各乡镇应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乡镇区域站配合承办保险公司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承办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严格监督检查

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另外,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区域站、各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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