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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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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日
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为加强全县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窨井盖的监管和维护,完善窨井盖高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促进城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21〕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论述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强化窨井盖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权属,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涉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应用具备防盗、防滑、防移位、防沉降、防坠落等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各类窨井盖的责任主体;确保各类窨井盖在满足使用、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实现材质统一、标识清晰、外观规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窨井盖完好率;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实现市政设施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智能化、精细化。
(二)阶段目标
1.202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全县建成区公共区域所有窨井盖确权建档和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工作;2021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普查统计的窨井盖统一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40%问题井盖的整治任务。
2.2022年完成40%问题井盖的整治任务。
3.2023年完成剩余20%问题井盖的整治任务。
四、整治范围
(一)全县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免费公园、绿地及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内设置的所有窨井盖。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制乡镇等区域的窨井盖专项整治参照本方案实施。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普查,明确权属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内全面开展普查,厘清各类窨井盖(包括联建、公用管道井)的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窨井盖的管理责任和治理任务。
(二)规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窨井设施施工要结合运行环境和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安装,加强窨井盖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盖在建成移交时,应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管理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完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统筹有序开展整治。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盖,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在1个月内完成填埋,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要加装防坠设施,防止出现人员坠落情况。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盖体损坏,发生沉降的老旧窨井盖,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四)规范标识,实施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窨井盖标识,内容包括编号、类别、产品型号、执行标准、规格材质、承载等级、生产日期和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结合窨井盖普查,建立“一路一档案,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权属”的电子档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窨井盖管理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环卫工人报修、群众投诉、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将窨井盖应急处置作为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县窨井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窨井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专班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内设置、建设所有窨井盖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各权属单位履行窨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窨井盖,责令权属单位维修和更换;负责督导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中窨井盖的设计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同步实施窨井盖智慧化建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内本系统设置、建设的所有窨井盖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督导抓好本系统所管理学校范围内所有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监管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督导弱电部门对所管范围内所有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所属公安系统窨井盖、信号灯电源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窨井设施和相关警示防护设施及违法收购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将窨井盖维护管理经费、专项整治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本系统所管理道路上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在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维修、更换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所管理道路上及景区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督导本系统所属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窨井盖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系统的所有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系统所有窨井盖的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负责对各自使用的检查井和窨井盖进行普查、治理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企业内部等的窨井盖,由各权属单位负责普查治理和日常监管,对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对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无物业服务单位的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建制镇镇区区域内的各类窨井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窨井盖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编列专项经费,确保在窨井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予以修复。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窨井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成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鲁山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 钦(副县长)
副组长:贾小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田海泉(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曹国辉(县教体局副局长)
段晓峰(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师 磊(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民(县住建局副局长)
申国利(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小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于 海(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闫光耀(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贺俊凯(县城管局副局长)
赵东杰(鲁阳街道副主任)
薛宗强(露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铁钡钡(琴台街道副主任)
赵黎明(汇源街道副主任)
田 钢(城南特色商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 超(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炎培(县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
孙本钊(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杨海峰(县电信公司经理助理)
王宝宪(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分公司副经理)
汪红军(鲁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春雷(国网鲁山县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李见林(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田海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俊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