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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结合我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全流程公开,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以及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情况。

(二)管理和服务公开。主要包括权力清单信息、政务服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情况,其中行政执法信息包括“双随机”监管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情况。

(三)执行和结果公开。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情况审计报告的公开情况督察督办及问题整改落实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各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情况。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栏目建设、网站互动交流、政府公报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等。

(五)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在线申请和信函申请渠道的畅通性和答复规范化程度。

二、任务分工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三条规定,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2.职责分工:

1决策承办单位拟定并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报送年度重大决策事项(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是否听证等)以及重大决策草案、解读材料、意见征集及反馈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因紧急情况需缩短期限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合法性审查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2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决策预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发布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反馈整体情况及详细内容。(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尤其是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1月底前公开本地区本年度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三)权力清单公开

1.政策依据:

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其中权力清单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清单及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展示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发布动态调整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在政务服务网发布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3加强权力清单动态梳理和更新发布,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两处权力清单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地方政府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2.职责分工:

1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在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容要素齐全)、年度确需保留或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结果等;按个人全生命周期和企业全生命周期集中展示办事指南的情况;2021年6月底前编制发布“办事一本通”。(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3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设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五)“双随机”监管信息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双随机”栏目,集中展示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内容、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据权责清单,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完整,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要素。(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9〕689号)也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确要求“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目录;年度行政处罚结果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要素完整,涵盖被处罚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要素;对个人隐私信息做“去标识化”处理,不过度披露当事人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按行政处罚结果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鲁山网和企业信用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其他要求同上。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鲁山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同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七)审计结果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要求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2.职责分工:

1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建议、整改情况。问题整改情况需逐项列出,覆盖全部问题。(责任单位:审计局)

2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年度审计计划,包括财政审计、专项审计相关计划安排;公开本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和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单位:审计局)

(八)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要求,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排除涉密事项后,应当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职责分工:

1每年4月1日前,编写上年度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告名称规范、内容翔实,包括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与方向。(责任单位: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要求同上。(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九)规范性文件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职责分工:   

1每2年对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进行梳理,制发清理结果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有效规范性文件栏目和修改废止文件栏目,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包括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列表、单个文件的修改废止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目录要素包括文件名称、序号、发文字号、发文依据、发文日期、生效时间、有效期至、备案结果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督察督办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明确规定,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突出抓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求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抓落实以及办理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2.职责分工:

1做好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定期公开以上4个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十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平顶山市编制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主动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2.职责分工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①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防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④征收土地信息。主要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等。(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⑤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⑥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⑦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⑧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信息(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④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3义务教育领域

公开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教育发展概况;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及收费等信息;教师管理、学生管理信息、教育督导及校园安全情况。(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户籍管理领域。

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5社会救助领域

①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每年按照规定对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公开社会救助对象姓名、享受救助类型和金额等信息;在乡、村两级公开场合设置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公布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息。(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公开医疗救助信息。(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养老服务领域

公开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公开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公开养老机构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公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表彰奖励信息;发布基层法律服务表彰、处罚信息;公开法律查询、咨询服务信息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财政预决算领域

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涵盖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就业领域

发布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专项活动信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城乡规划领域

公开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公开规划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公开征地管理政策、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征地审查报批材料、征地组织实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生态环境领域

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和行政管理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生态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紫等行政职责信息;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信息发布、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生态环境统计报告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保障性住房领域

公开法规政策、重大决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信息:发布项目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公开国家和省、市法规政策及房屋征收、评估、补偿信息。(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公开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信息;发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对象申请条件、资金补助标准、竣工合格标准;公开危改户认定程序、认定结果;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舆情收集回应、互动回应等。(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公开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涉农补贴领域

公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补贴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领域

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发布重要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文化体育扶贫工作、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重要体育设施建设等的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政策、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等;发布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开全市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名录,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卫生健康领域

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安全生产领域

公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其他政策文件和重要会议信息: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发布事故通报、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1救灾生产领域

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支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受灾地区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信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3税收管理领域

公开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责任单位:税务局)

24扶贫领域

公开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上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及强农惠农富农举措;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基层政务公开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并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2.职责分工:

1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发布26个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

2编制发布村(居)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动态调整

3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公开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及相应工作制度

4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务服务业务融合发展,将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5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建立农村社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6)拓宽公开渠道,加大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注重实效,保障经费,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业务服务系统,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办理、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政策解读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多主体、多形式进行解读,打造“公开、透明”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进行分类解读和公开

2完善解读内容,列出解读背景、核心内容、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3丰富解读形式,除文字解读外,图表解读、视频解读、动漫解读、在线访谈等多元化解读比例不低于50%

4增加解读主体,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信息 

    5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并与政策文件相关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十四)网站互动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职责分工:

1在政府网站设置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等互动栏目,回应群众关切

2对公众诉求或提出问题留言处置、回复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回复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回复意见力求政策把握准确、裁量适度,语言表述清晰、措辞得当、言简意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十)政府网站平台建设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政府网站规范化布局提出,政府网站页面布局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一般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并对相应的功能区布局设置提出了细化标准。

2.职责分工:

1头部标识区的国徽放置规范,展示网站规范全称;中部内容区栏目设置合理规范,功能不重叠,与政务服务网链接;⑶底部功能区至少要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评估对象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⑷网站提供全文检索、智能搜索和智能问答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十)依申请公开

1.政策依据:

依申请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实现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依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答复,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2.职责分工: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善。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申请方式、依申请答复期限、监督救济渠道和收费情况等必要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

2申请渠道完整。申请人可当面、或以传真、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可在线申请、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可向政府部门也可向本级政府提交申请

3答复及时。收到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没有遗漏

4答复规范。应向申请人出具正式的答复告知书,对申请人作出不利答复(部分公开、不予公开、非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理由和救济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保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扎实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抓好责任落实和具体工作推进,确保年度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

(二)推动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督考并重,2021年9月组织1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专项评估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一项扣分依据县政府办公室紧盯公开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整改, 确保11月底前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对因问题整改不到位影响我在全排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分管领导,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2021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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