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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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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2020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62号),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工作经县政府同意,近期,县政府办将会同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目标管理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3日
二、考评对象及范围
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的25个乡(镇、办事处),65个县直单位,20个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鲁政〔2020〕14号),围绕签订的2020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进行考评。乡镇组:重点考评规模以上制造业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等42项指标;县直单位组:重点考评承担市政府目标,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共性目标,其它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等;垂直管理单位组:重点考评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共性目标等。
四、方法步骤
(一)实地考评:通过听取目标自查情况、查看新入库项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把握承担目标完成情况。各乡镇、各单位需实事求是提供自查报告、相关佐证资料、自查评分表、年度受表彰情况等。
(二)考核认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各县直单位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县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22个部门负责各乡镇单项指标考核认定情况,县司法局、招商局、扶贫办等12个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共性目标考核认定情况,2021年1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目标室;
(三)综合认定: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相关部门认定、实地考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考评组要严把尺度,统一标准,规范考评,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相关业务单位单项考评纳入此次目标考评,不再另行组织单项实地考核,确需组织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考评组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方式,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考评工作纪律,不给各乡镇、各单位增加负担,确保考评工作高效有序。
联系人:杨向阳 联系电话:5061028
附件:1.202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分组情况
2.对各乡镇单项目标、县直单位共性目标认定分工情况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202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赵娜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祁永超(县统计局副局长)
董鲁涛(县商务局副局长)
黄景星(县工信局股长)
考评单位:鲁阳街道、琴台街道、四棵树乡、团城乡、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土门办事处、仓头乡、董周乡、下汤镇、库区乡。
财政局、税务局、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房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审计局、民政局、广电局、水利局、粮油收储中心、河务局、县医院、农机局、三创办、民宗局、新型社区办、市场中心、物资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外贸服务中心、一高、二高烟办、气象局、供销社、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行、信用联社、农发行、中石化、人行、中原银行。
第二组
组 长:杨向阳(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成 员:李廷涛(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赵新娅(县统计局股长)
王延涛(县统计局股长)
考评单位:露峰街道、汇源街道、梁洼镇、辛集乡、张店乡、马楼乡、磙子营乡、张良镇、张官营镇、让河乡、熊背乡、赵村镇、尧山镇。
发改委、统计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住建局、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烟草公司、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教体局、教育督导室、城管局、特色城南商业区服务中心、移民局、盐务局、蚕业局、公路局、交通局、森林公安、沙河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史志办、三高、电业公司、银监办、邮政公司、平顶山银行、工行、邮政银行、农行、建行、财险公司、人险公司。
附件2
对各乡镇单项目标、县直单位共性目标
认定分工情况
一、对乡镇单项目标认定分工
(一)县统计局、工信局负责认定规模以上制造业增长速
度;
(二)县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认定民间投资、技
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比重及提高幅度;
(三)县统计局、商务局负责认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
增长速度;
(四)县统计局、发改委负责认定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
速度;
(五)县统计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工信局负责
认定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六)县统计局、发改委负责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
(七)县发改委负责认定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及
投资规模、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八)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认定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
值比重及提高幅度;
(九)县财政局负责认定政府债务管理;
(十)县统计局、工信局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十一)县统计局、住建局负责认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
提高幅度;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认定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认定环境质量达标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认定森林增长;
(十五)县商务局负责认定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
(十六)县招商局负责认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总量及增长
速度、招商局、商务局负责认定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
(十七)县扶贫办负责认定农村贫困发生率以及脱贫攻坚
任务是否完成;
(十八)县人社局负责认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十九)县信访局负责认定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省、市要
求;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认定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二十一)县烟草公司负责认定健全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
运行机制,组织推动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完成市定食品安全
目标任务、是否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十三)县房管局负责认定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目标;
(二十四)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认定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工作;
(二十五)县卫健委负责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
作,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市尧山管理局负责认定乡村旅游发展;
(二十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是否发生重特大安全
事故;
(二十九)县委政法委负责认定是否发生重特大群体性
事件;
(三十)县公安局负责认定是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三十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
事件;
(三十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认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
县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发生重特大金融风险事故。
二、对县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性目标认定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认定政务公开工作;
(二)县司法局负责认定依法行政工作;
(三)县扶贫办负责认定脱贫帮扶工作;
(四)县卫健委负责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县招商局负责认定招商引资完成情况;
(六)县发改委负责认定营商环境工作;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认定政务服务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九)县纪委监委负责认定发生是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认定是否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县委政法委负责认定是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十二)县信访局负责认定是否发生重大信访事件。
以上单位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考核认
定工作,认定结果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目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