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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规范全县城区及道路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加大马路市场整治力度,保障城区经营秩序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马路市场整顿治理长效机制。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提升城乡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在国道、省道、县乡镇道、村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马路市场;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

(二)有条件改道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三)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

(四)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等地的马路市场,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

(五)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部门职责及整治措施

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履行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落实辖区内马路市场取缔、搬迁、交通秩序管控工作,负责农村集贸市场项目建设计划申报及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协调监督整治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管理城乡集贸市场公共交易秩序,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城区集贸市场建设。

(四)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农村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对已建好的集贸市场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建的集贸市场,要按安全、规范标准建设,新建或规划集贸市场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规范、安全、有序、畅通等要求。消除市场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

(五)县公安局: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行为;配合各乡镇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场赶集值守制度;以马路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加水洗车、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根据情况会同公安交警、当地政府依法清理和查处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过村镇路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路整洁畅通。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市场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角度研究落实马路市场的安全整治工作措施,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乡镇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马路市场,依法予以取缔。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施工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从农业农村安全监管角度研究落实马路市场的安全整治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对拖拉机、农用载货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做好整治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其他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到相关的新闻宣传、税收、供电、消防、供气等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全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鲁山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册、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让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

(三)落实工作责任。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落实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职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增强综合整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绝不姑息迁就。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进行督查调度,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及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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