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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鲁山县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2018〕13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文〔2018〕51号)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域农业绿色发展,着力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工作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鲁山县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副组长:曲延辉(副县长)
张江河(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新伟(县编办主任)
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富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延伟(县农业局局长)
赵东亮(县教体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雷虹(县环保局局长)
王全民(县水利局局长)
王爱荣(县畜牧局局长)
李瑞琦(县林业局局长)
刑全玉(县商务局局长)
王向阳(县卫计委主任)
张文艺(县食药监管局局长)
王小七(县工商局局长)
冯栓柱(县科技局局长)
邱怡林(县质监局局长)
孟庆立(县粮油收储中心主任)
樊宏文(县农机局局长)
周娟娟(县气象局局长)
娄大伟(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张江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内容。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制定、修订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负责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负责农产品、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鱼药、饲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
县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核定。
县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通报、报告等制度,督促教育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县科技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制定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侦破食品、农产品类刑事案件大要案的奖励机制;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依法正常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带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支持种养大户、农产品加工业土地的流转,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带的培育和发展。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水质水量的同步监测,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开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县畜牧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测、认定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实施主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执法、普法工作,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牲畜屠宰活动中肉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食用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农产品品牌、出口基地建设;引导全县食用农产品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
县卫计委: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防控与救治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违法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示。
县质监局:组织查处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申请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县食药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 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企业落实产品的自检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用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导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做好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县烟叶生产、收购和烟草储运、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草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生产;制定实施烟草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质量抽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县粮油收储中心: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各类粮油收购、储运企业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企业违法信息;监督粮油收购、储运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制定实施主要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粮油收购、储运环节质量抽查;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县农机局:负责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落实。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