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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7〕5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4日
鲁山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平政〔2017〕6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鲁政〔2017〕8号)和《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16号)文件有关要求,努力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河流、重点断面为重点,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其中1个省级考核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昭平台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本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县、乡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我县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9月底前,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6月底前,县产业集聚区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化局、县水利局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张良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进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重点污水处理厂(见附表1)的环境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现有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白龟湖综治办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南特色商业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县级及乡镇之间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5.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到2017年年底,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8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底前,相关乡镇会同县水利部门要通过现场勘查和其他技术手段,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县水利局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含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相关乡镇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含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县环保局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本县和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乡镇(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汇源办事处、辛集乡)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8月底前,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6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9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鲁山管理处
3.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水利局、县卫计委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县商务局和各乡镇按照《鲁山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水利局要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政策,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5. 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2017年9月底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鲁山管理处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
牵头单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鲁山管理处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六)加强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1. 沙河鲁山县段优良水体保护攻坚重点
2017年5月底前,完成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处理污水3万吨)工程,进一步提升沙河水质,沙河(鲁山段)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汇源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2. 超标河流(澎河、冷水河、将相河)攻坚重点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张良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任务;完成入湖三河、澎河河口区及将相河入沙河前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3条河流河道及沿岸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水体质量。
牵头单位:县白龟湖综治办、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辛集乡政府、磙子营乡政府、张良镇政府、马楼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3. 城市黑臭水体攻坚重点
加快将相河、南城壕等城区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沿岸景观建设等工程建设进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汇源街道办事处、鲁阳街道办事处、琴台街道办事处、露峰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利局
(七)保障河流(湖泊)环境质量、流量
1.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16〕47号)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将各乡镇政府对河湖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 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重点(市控断面涉及)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完善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在“十二五”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性、科学性等原则布设完善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基本形成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等当前环境管理需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等。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以下简称水攻坚办)负责牵头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县水攻坚办上报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县水攻坚办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按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信息。各乡镇负责大力宣传《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鲁政〔2017〕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县环保局要做好水环境状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鲁山县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鲁山县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3.集中式饮用水源清单
4.市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鲁山县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序号 | 位置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规模 (万吨/日) | 执行排放 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汇源街道 | 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 3 | 一级A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汇源街道 | 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3 | 一级A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产业集聚区 |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北区) | 1.5 | 一级A |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4 | 张良镇 | 张良镇区污水处理厂 | 0.2 | 一级A | 张良镇人民政府 |
5 | 下汤镇 | 下汤镇区污水处理厂 | 0.2 | 一级A | 下汤镇人民政府 |
6 | 团城乡 | 团城乡污水处理厂 | 0.05 | 一级A | 团城乡人民政府 |
7 | 尧山镇 | 尧山镇区污水处理厂 | 0.04 | 一级A | 尧山镇人民政府 |
8 | 张官营镇 | 张官营镇污水处理厂 | 0.04 | 一级B | 张官营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鲁山县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所在水体 | 考核断面名称 | 2017年水质目标 | 目标类别 |
1 | 昭平台水库 | 昭平台水库 | Ⅲ | 省级 |
2 | 将相河 | 入沙河前 | COD≤30mg/L, 氨氮≤5mg/L, 总磷≤0.5mg/L, 其它指标为Ⅲ类 | 市级 |
3 | 沙河 | 关庙杜 | Ⅲ | 市级 |
4 | 澎河 | 新孔庄桥 | Ⅲ | 市级 |
5 | 冷水河 | 田庄桥 | Ⅲ | 市级 |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 类型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类别(要求) |
1 | 城市 | 昭平台水库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2 | 县城 | 鲁山城区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3 | 乡镇 | 四棵树乡清水河前庄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4 | 尧山镇玉皇庙河西竹园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5 | 土门办事处土门河侯家庄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6 | 下汤镇沙河地下水井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7 | 张官营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8 | 张良镇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9 | 马楼乡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10 | 磙子营乡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11 | 瀼河乡地下水井群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12 | 典型农村 | 瀼河乡袁寨村水井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3 | 库区乡黑虎石村水井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14 | 董周乡南张庄村水井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附件4
市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位置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完成 时间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1 | 汇源 街道 | 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扩建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 2017年5月底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汇源街道 |
2 | 张良镇 | 张良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污水处理能力0.2万吨/日 | 2017年5月底前 | 张良镇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磙子营乡 | 入白龟湖三河湿地项目 | 沙河等三河入白龟湖口湿地及河道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 2017年5月底前 | 磙子营乡 | 县白龟湖综治办、 县林业局 |
4 | 磙子营乡 | 澎河湿地项目 | 澎河河口区湿地修复示范工程 | 2017年5月底前 | 磙子营乡 | 县白龟湖综治办、 县林业局 |
5 | 辛集乡 | 将相河湿地项目 | 将相河入沙河口湿地 | 2017年5月底前 | 辛集乡 | 县白龟湖综治办、 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