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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及情况说明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民政局决算公示.XLS
鲁山县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团体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监督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执行,监督社会团体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执行。
(四)负责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评残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林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委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区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十一)监督、组织实施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乡镇、村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与我县接壤市(地)和县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三)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二十)承担鲁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鲁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鲁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鲁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鲁山县民政局本级
2、 鲁山县军队离退休服务站
3、 鲁山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情况
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收入总计9951万元,支出总计1019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62 万元,收入减少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有结余,支出增加185 万元,原因是各类补助标准提高。
2017年度收入合计99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9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95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542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9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万元,公用经费2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278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24万元,增加54万元,原因为工作范围扩大。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数量控制在预算之内。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原因为工作量增大,下乡任务多。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0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
(三)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接待批次38次,接待人数200人左右。
五、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鲁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未发现问题。2017年底,鲁山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专用车辆4辆,无新增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a)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b)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c) 其他收入:批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d)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e)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f)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g)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h)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旨、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i)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