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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及公开说明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概 况
部门职责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2010]9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本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研究提出全县煤化工、盐化工行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县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2、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纳入本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1家。根据上述职责,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机关信息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制度、办法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融资服务股)。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享受政府的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指导、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论体系,实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负责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科技信息股。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通过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实施先进标准生产,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咨询、网络信息等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并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宣传力度;指导软件业发展。
(五)工业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和县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六)非公有制经济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协调、督查及考核。
(七)企业管理股。监督管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资产,负责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和稳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铝矾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研究编制机电装备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行业生产和经营秩序;承全县煤化工、盐化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整顿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生产和经营秩序。
(八)信访和安全生产股。负责系统内信访稳定工作;参与处理突发紧急信访事件;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生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内)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8.34万元,支出总计1132.0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5.53万元和406.74万元,增长82.77%和56.0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预算收入支出(鲁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保证金)项目6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3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万元,占22.15%;项目支出881.37万元,占77.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1138.34万元和1132.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5.53万元和406.74万元,增长82.77%和56.0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预算收入支出(鲁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保证金)项目6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6.74万元,增长56.0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预算支出(鲁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保证金)项目60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万元,占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02万元,占28.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万元,占0.5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3.41万元,占68.32%;住房保障支出7.86万元,占0.69%。
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人员工资的调整及增资补发年初未纳入预算内。二是企业安全检查、信访、招商引资业务的增多及煤炭局转岗分流人员的增加导致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47.43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人员工资的调整及增资补发年初未纳入预算内。二是企业安全检查、信访、招商引资业务的增多及煤炭局转岗分流人员的增加导致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1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1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比年初预算多1.53万元,原因是2017年度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信访、招商业务的增多;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年初财政没有批复,但单位保留有1辆公务用车,车辆的正常运转及开展工作的需要形成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实际支出。且2017年信访、招商及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业务的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6.5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58万元,完成预算的658%,占7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完成预算的253%,占27.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8万元,全部用于公车运行及各项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77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访、招商及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业务的增多。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31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和信访、招商业务的增多。
2017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内公务共接待97批次、512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9.19万元,增长103.39%。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检查、信访、招商引资业务的增多及煤炭局转岗分流人员的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工信局2017年实际支出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工信局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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