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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纪检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2017年度鲁山县纪检委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纪检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算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概况

 


 

一、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仅包括县本级决算。

二、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执纪监督室、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09.88万元,支出总计620.2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4.93万元,增长13.27%;支出总计减少28.63万元,减少4.41%

一、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88万元,占100%

二、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26万元,占100%

三、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09.88万元,支出总决算620.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93万元,增长13.27%,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63万元,减少4.41%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5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53万元,减少4.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05万元,占87.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4万元,占7.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18.58万元,占3.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1.8万元,支出决算为61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收支行为,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2.6万元,支出决算为54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45.6万元,支出决算为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2%;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核算基数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12万元、津贴补贴58.51万元、奖金7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4.05万元、伙食费15.74万元,绩效工资1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69万元、生活补助0.62万元、住房公积金30.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1万元;公用经费22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3万元、印刷费1.59万元、邮电费13.55万元、取暖费0.14万元、差旅费21.9万元、维修(护)费9.41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1.92万元、公务接待费2.59万元、劳务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9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7.1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4.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收支行为,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09万元,下降5.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8万元,下降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2.5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但本年纪检监察业务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增加,接待任务未能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58万元,占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占4.4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4.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2017年期末,鲁山县纪检委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56万元,比2016年增加94.94万元,增长36.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鲁山县纪检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鲁山县纪检委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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