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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4-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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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鲁环监表[2024]23号 | 2024年12月10日 |
平鲁环监表[2024]23号
关于《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城建学院编制的《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位于鲁山县张店乡刘湾村后湾组,利用现有车间进行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废油脂20t。项目占地面积为668.49平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料(餐厨废油脂)→除杂→加热→分离→成品外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4752t/a。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
2. 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废水处理装置密闭;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装置产生恶臭和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
3.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包括废油脂分离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应指标要求。
4. 采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要求。
5. 分选渣外售给有机肥厂;生活垃圾、废弃包装、隔油池废油、气浮池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 tu7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