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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4-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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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 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张店乡刘湾村后湾组 | 河南城建学院
| 平顶山市中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鹏城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项目位于鲁山县张店乡刘湾村后湾组,利用现有车间进行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废油脂20t。项目占地面积为668.49平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料(餐厨废油脂)→除杂→加热→分离→成品外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4752t/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 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废水处理装置密闭;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装置产生恶臭和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 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包括废油脂分离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应指标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选渣外售给有机肥厂;生活垃圾、废弃包装、隔油池废油、气浮池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