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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佛景区地热水利用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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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佛景区地热水利用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085880、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佛景区地热水利用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鲁环监表[2023]07号 | 2023年 4月25日 |
附件: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佛景区地热水利用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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