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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润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润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085880、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鲁山县润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环监表[2020]54号

2020年12月


附件:

鲁环监表〔2020〕54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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