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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山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鲁山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
标准的复函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确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教体〔2021〕2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体基〔2020〕5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积极开展,结合《鲁山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结论,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区经验做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通过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参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县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原则
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 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二、收费标准
各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日不超过2元执行。此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止(试行)。
三、执行要求
(一)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纳入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二)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具体收费减免措施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将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学校要定期公布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县教育体育局应指导督促各公办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配合我委对各学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情况及收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