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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荣获“政府采购百强县”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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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第十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财政部、各省财政厅和各县市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围绕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工作交流。在此次峰会上,河南省鲁山县在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化程度等多项指标考察中名列前茅,荣获“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百强县”,鲁山县财政局荣获“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百强县”突出贡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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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政采体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要求各采购人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以及各类采购信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做好采购场所防护,推行“不见面开标”程序,开通质疑投诉业务线上受理,暂停现场业务办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制定下发《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对全县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整改,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20年12月率先在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发布了《鲁山县财政局网上商城征集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参与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电商入驻,利用网上商城平台,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优化了营商环境。下发了《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明确采购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省级平台来实现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三是强化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服务平台,供应商可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效缓解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努力开拓创新方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在2020年10月28日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搭建“银企”政府采购对接信息化平台,拓宽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共计为小微企业融资近1240万元,得到了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的充分肯定。

四是利用政策功能,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新起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鲁山县财政局积极作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2020年,鲁山县直属预算单位在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注册预算单位管理账号107家,采购人交易账号112家,各预算单位2020年农副产品计划预留额度499.82万元,全年实际完成采购额554.36万元,超额完成预留份额。2021年,该县直属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为111.95万元,截止2021年9月,已超额完成预留比例。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在鲁山县得到了落实。

 

近年来,鲁山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2020年,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5.93亿元,节约率为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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