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贫开发{2020}108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二十四批)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二十四批)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结合鲁山县扶贫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筹备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协调监管,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
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本次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按照《鲁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鲁贫开发〔2018〕55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受益范围内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总量及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四、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项目的会议记录、申请报告、文件、批复、公示公告照片、验收、报账资料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备查。
五、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要求所有项目安排专职人员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同时关注项目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2、资金拨付:工程类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可拨付30%启动资金;建设形象进度达60%,可拨付至50%的资金;项目竣工可拨付至80%的资金。
3、绩效发挥: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与项目使用者对接,竣工结算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严格落实带贫绩效。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