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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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
33.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县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鲁山县公职律师花名册
2023-11-26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6
法律意见书
2023-11-26
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说明
2023-11-26
县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23-11-26
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
2023-11-26
第33项指标的情况说明
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