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丝绸家纺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政策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丝绸家纺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

政策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丝绸家纺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政策指南》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120

鲁山县丝绸家纺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

政策指南试行

丝绸家纺行业是鲁山县传统产业,现有从业人数近10万人,为推动丝绸家纺产业提档升级,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解决县域人员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进一步引导扶持家纺产业发展壮大,打造鲁山丝绸家纺产业园区。主要建设柞蚕养殖观光示范园区、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商贸园区、品牌孵化园区5大板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00亩。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中原地区较有影响力的丝绸家纺基地。

一、优惠的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符合环保要求与丝绸家纺产业相近的项目;

(二)经营场所在产业集聚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3年以上;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优惠

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政策单独供地,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厂房租金补贴

2016111-20181231日新入驻企业租用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厂房的,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3年免房租,免房租面积依据企业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决定,优惠到期后房租按照市场价收取,企业也可按厂房建设成本及土地摘牌价(超过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准)购买标准化厂房。

(三)自建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标准化厂房用地优先供给,并实行优惠地价和证照帮办制。建成后允许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出租、转让、抵押。

(四)设备搬迁费用补贴

新购置设备或设备从县内外正常生产经营场所搬迁到园区内,每组5台以上单价超过10万元同类设备,给予每台不超过3万元搬迁或购置交通费补贴;每组10台以上单价510万元同类设备,给予每台不超过1万元搬迁或购置交通费补贴。

(五)柞蚕养殖补贴

为保障蚕丝产业原料供应,县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支持蚕业生产补贴,具体办法由鲁山县蚕业局另行制定。

(六)奖励优惠政策

1县政府建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对新纳税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多少、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贡献大小3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100%80%70%

2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企业和总部从外地新迁入我县的,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暂行办法》执行。

3企业每新注册成功一个商标,奖励现金1000元。经权威部门认证对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按《鲁山县招商选资引荐暂行办法》执行。

5.对入四上库企业奖励,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支持四上企业入库的实施意见》执行。

(七)信贷支持

1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协助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优先申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鲁山圣昊投资公司根据双方意愿,按市场规律注资入园企业,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出资比例5%49%

2.对企业新购置设备,按投资分类可享受设备总价值50-70%的一年期贷款担保支持(以企业实际购置设备发票为准),企业以购置设备为抵押提供反担保。

(八)服务及规费

对所有外来企业实行一站式联审联批专人代办服务。涉及的收费项目,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收费幅度的,均按低限征收,20181231日前各项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九)“一事一议”政策

对全县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优惠和支持。

三、附则

本指南由县丝绸家纺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实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