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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5-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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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鲁山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并拟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7336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 | 鲁山县沃通建设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鲁山县滨河大道(钢厂路至鲁阳西路段)
| 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 滨河大道西延工程(钢厂路至鲁阳西路段),东起滨河大道与钢厂路交叉口,西至鲁阳西路,路线总长 1535m,车道数为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50km/h,项目计划拟于 2027 年 6 月底建成通车。项目为非污染性项目,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平顶山市 2025 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5〕18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使用;运营期,桥面及路面雨水径流经排水沟渠流入雨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建立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及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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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鲁山县滨河大道西延工程(钢厂路至鲁阳西路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1208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