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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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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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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机动车占用道路、阻塞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规范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
二、严禁在限时停车泊位规定时段以外的其他时间乱停乱放,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超出停车泊位停放、跨骑停车泊位停放,均属违法停车。
三、严禁机动车在违停严管区域、路段乱停乱放。
四、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拖移、拍摄取证处罚。
五、请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违停严管区域:
东关环岛商圈、鲁山之窗商圈
违停严管路:
鲁平大道(向阳路至振兴路)
老城大街(向阳路至花园路)
滨河大道(振兴路至舒山大道)
墨公路(老城大街至鲁平大道)
花园路(老城大街至尧山大道)
鲁阳路(花园路至向阳路)
站前街、南后街、南门大街
鲁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27日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