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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平政办明电〔202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1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4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雪亮工程建设工作 | 市公安局 | 第四季度 |
2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二季度 |
3 | 平顶山市智慧停车推进方案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4 | 平顶山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5 | 平顶山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6 | 平顶山市门头牌匾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7 | 平顶山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第三季度 |
8 |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第四季度 |
9 | 丰原集团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基地(PLA聚乳酸项目)落地协议 | 鲁山县人民政府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