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59/2026-0000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鲁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8〕39号)文件要求,依据2026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现将2026鲁山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截止2026年6月30日上级下达鲁山县常态化帮扶资金23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96万元,省级资金4984万元,市级资金4153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坚持“脱贫县要将常态化帮扶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在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开展施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工程质量。
三、资金计划分配情况
截止2026年6月25日鲁山县已收到常态化帮扶资金23433万元。已安排到项目23426.843134 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2。
附件:
附件1 鲁山县2026年度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汇总表.xls
2026年6月25日
监督电话:12317 0375—6112317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