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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5         浏览次数:

鲁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8〕39号)文件要求,依据2026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现将2026鲁山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截止2026年6月30日上级下达鲁山县常态化帮扶资金23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96万元,省级资金4984万元,市级资金4153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坚持“脱贫县要将常态化帮扶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在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开展施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工程质量。

三、资金计划分配情况

截止2026年6月25日鲁山县已收到常态化帮扶资金23433万元。已安排到项目23426.843134 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2。

 

附件附件1 鲁山县2026年度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汇总表.xls

          附件2 鲁山县2026年度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统计表.xls




2026年6月25日

 

监督电话:12317   0375—61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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