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101/2024-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义务教育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致全县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全县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

  您好!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平安祥和,轻松愉快的假期,鲁山县教体局提醒各位家长知悉如下事项。
一、2021年12月,鲁山县教体局对全县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进行了注销。目前,我县范围内存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属于违法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违法培训行为。
二、严禁中小学(含民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参与违规培训,如有发现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三、慎重选择培训机构。请为孩子选择已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
四、所有家长必须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一次性缴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如果您私下直接给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出现“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风险将由自己承担。
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天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30。
六、校外培训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各位家长朋友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请自觉抵制无证违规培训。如遇违规违法培训行为,请您及时拔打举报电话。艺术类:12318(县文广旅局);科技类:6516026(县工信局);学科类、体育类:5051132(县教体局)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