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发改〔2025〕16号
- 索引号
- lsx23/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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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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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水利局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用水组织:
自2019年我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立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各成员单位任务明确,各司其职,稳步推进我县33.9万亩(全部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为实现该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区域内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优化改革区域工程良性运行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农业灌溉用水用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将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新问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188号)文件要求,落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目的意义
通过农田节水设施建设、制度措施推行、水费收取、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种植结构调整等,实现农业节水、减轻工程运维压力、农民增收以及水资源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水价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鲁山县发改委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井灌区分类水价及分档水价的通知》(鲁发改〔2023〕202号)文件规定。
(二)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水价。分类水价为:粮食作物为0.26元/m³、经济作物为0.36元/m³;分档水价为三档:第一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26 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36元/m³;第二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338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468元/m³;第三档粮食作物水价为0.52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72元/m³。
四、用水定额标准及依据
(一)用水定额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1/T958-2020),结合改革区作物种植结构和各类作物的灌溉定额,计算综合灌溉用水定额。
(二)用水定额标准:根据规划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取为0.85,在50%保证率下,低压管灌区综合灌溉定额为159.95m3/亩;在75%保证率下,低压管灌区综合灌溉定额为181.2m3/亩。
五、用水补贴节水奖励标准及依据
(一)奖补依据:鲁山县财政局印发的《鲁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细则》(鲁财字〔2022〕45号)。
(二)用水补贴标准:不超过定额内用水量,按定额内实际用水量补贴标准为0.02元/m³。
(三)节水奖励标准:节水率达到10%-20%(含20%)之间的奖励金额0.1元/m³;节水率达到20%-30%(含30%)之间的奖励金额0.15元/m³;节水率达到30%以上的奖励金额0.18元/m³。
(四)奖补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奖补文件规定汇总相关资料及居民社保卡信息报乡(镇)、办事处,乡级审核,县协会复核,县水利局汇总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六、各级主体部门的职责
(一)县直成员单位
1.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建立分类分档水价。会同各成员部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2.水利局:负责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组建县级农民用水协会,与省信息平台沟通协调,为县乡村三级用水协会开通管理账户;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用水主体,明确初始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参照我省《农业用水定额》,结合实际调查,合理确定各类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各类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及作物种植面积,向各用水户分配水权,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向其发放水权证。
县级用水协会:通过省信息平台管理账户,录入年度本地用水定额、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和用水补贴、节水奖励标准等基础参数;审核乡级用水协会在省平台上报的事项;制定县级管理制度并指导乡镇、村开展工作。
3.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改革区域确定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新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安装、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督促项目建设方发放产权证、使用权证、管护协议书;与省信息平台进行沟通对接,完成计量设施与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项目移交时协助接收方完成用水户信息录入;按照《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改革区域的工程管护职责。
4.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供电公司: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电网产权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灌溉用电安全稳定供应。落实好农业用电电价政策。
(二)乡镇、村级
1.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落实工程管护队伍、建立相应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联系县级用水协会申请设立乡镇用水协会办事处开展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改革区域任务台账;指导协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工作;通过乡级账户在省信息平台上录入本乡年度节水改革计划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目标、亩均水权定额、阶梯水价);审核村级录入的节水改革计划指标是否准确、用水户信息是否一户一卡;负责本区域改革村收取的水费资金纳入三资账户统一管理,用于改革村电费支出和设施运维等使用;负责本区域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放工作。
2.涉及乡镇的村级: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承担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工作职能。规范收费行为和水价公示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收入台账、设备台账,将收取的水费资金经村会计按季度上缴乡级三资账户统一管理;通过省信息平台村级账户完善本村改革区用水户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所属地、耕地面积、用水定额、一卡通账户)和本村年度节水改革计划指标(用水总量目标、亩均水权定额、阶梯水价);本村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新增改革面积、用水数据上传错误等情况时,由所属村级账户通过平台更新相关信息,经乡级审核后完成信息平台维护。
七、常见问题处理
(一)信息录入不完善。乡村两级节水改革计划指标(用水总量目标、亩均水权定额、阶梯水价)或者用水户信息里的用水量和耕地面积缺失任意一项,都可能导致水价计算错误,引发水价异常,系统都会自动按最高阶梯水价标准扣费,因此乡村两级要共同承担起责任,保证信息录入的完整准确。
(二)一卡多户。有些村存在一户办卡多户使用的情况,每一户都是通过本户的耕地面积确定的用水定额,多户使用必定超过用水定额,超量使用无法享受阶梯水价和用水补贴及节水奖励,因此要充分完善一户一卡信息。
(三)设备维护使用。设备没有对接或者无法使用的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进行修复完善,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村级已接收且超质保期的,依据《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组建相应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改革机制。县乡村三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水利部门指导县级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工作;乡(镇)、办事处及乡镇农民用水协会办事处指导村级农民用水协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对农业水价管护机制责任落实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损毁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地方,报相关部门问责处理。
(三)确保任务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在现有政策支持范围内正常开展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完成乡村两级协会建设及制度落实;指导区域内改革村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台数据录入及用水户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乡级平台数据录入和村级审核上报工作。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节水意识的提升,通过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