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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hshswzhfwzx/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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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防汛应急预案
鲁山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防汛应急预案
(2023年)
鲁山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
目 录
3.5 队伍准备 8
7抢险救援 26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2.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鲁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3 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防汛抢险工作的部署,江河新区防汛抢险工作实际。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河新区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新区党委设立江河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江防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新区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新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江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防办),具体领导、组织、指挥江河新区日常防汛工作。此外,另设村(社区)防汛办公室等10个分部办公室,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分部防汛主任,共同对江防办负责,同时,具体领导、组织、指挥各自村(社区)的日常防汛工作。
江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新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乡镇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积极推进乡村两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 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江防办承办江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新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江河新区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江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应急救援救灾专班、气象服务保障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等10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在江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 4江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江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江防指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社区管理等工作的副主任牵头,配备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抢险救援救灾队伍、抢险救援装备。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江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乡级前方指挥部的,由江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支部、村委会成立前方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村(社区)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承担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在新区党委、江防指、江防办的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工作。
驻地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江防指按照当年新区党委领导分包村(社区)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村(社区)认真落实以支部书记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全区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配备防汛督导人员,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江防指要督促各村(社区)落实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塘、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辖区及河道、险工险段、水塘、山洪、地质灾害、社区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水利站、社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社区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对口联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蓄滞洪区、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村(社区)民委员会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3.3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江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办,按照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一河道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江防办负责组织修订《江防汛应急预案》,新区应急办负责修订《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水利站负责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新区消防救援队负责修订《洪涝灾害救援预案》,社区管理办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5 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由水利站负责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村(社区)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各村不低于20人)。有防汛抗洪任务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并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新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江防指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3.6 物资准备
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关键部位。
新区防汛物资有:编织袋、照明器材、排涝设备等,储存在乡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
新区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存在乡级救灾物资仓库。
新区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乡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各村(社区)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村(社区)委员会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江防指备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新区应急救援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江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8 救灾救助准备
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江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江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村(社区)负责人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江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派出所、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小区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新区党政办、应急办、水利站、纪检办、社会事务办、综合治理办、乡村振兴办、社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收集汇总行业(系统)内风险等级研判,向江防指及时报告研判结论;江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办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江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江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江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派出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监测预报预警
新区应急办、水利站等部门要注意及时收集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监测信息。入汛后,要时刻关注这些部门发布的有关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做到及时向江防指报告。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站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收集整理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新区应急办、社区管理办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村(社区)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站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域内的水文监测信息,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经汇报江防指后,及时向村(社区)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5.3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应急办负责收集整理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发现危险征兆预警,立即向江防指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村(社区),并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4 社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新区城建部门负责社区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新区党委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 预警行动和通报
新区水利、应急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江防指,并通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
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江防指根据水利、社区办、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江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江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乡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乡级。
6.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乡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当县里下达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新区立马启动相应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2个以上乡(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两个以上乡(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线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提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1.2响应行动
(1)江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江防办主任组织新区党政办、应急办、水利站、纪检办、社会事务办、综合治理办、乡村振兴办、社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文化站会商,通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应急办、应急救援队伍、水利站、社区管理办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派出所、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村(社区)防指每日17时向江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新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当县里下达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新区立马启动相应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者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发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响应行动
(1)江防办主任组织新区党政办、应急办、水利站、纪检办、社会事务办、综合治理办、乡村振兴办、社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文化站会商,通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2)江防指副指挥长在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
(3)江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江防指。
(4)江防指派水利站长和应急办副主任,现场指导辖区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办、应急救援队、水利站、社区管理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乡防指。
(6)电力、通信、城管、能源、河务、交通运输、派出所、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乡防指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村(社区)防指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新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当县里下达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新区立马启动相应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江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江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江防指副指挥长在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江防指相关工作专班在江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
(2)江防指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党政办、应急办、水利站、纪检办、社会事务办、综合治理办、乡村振兴办、社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文化站等部门会商,通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河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水利站长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联通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应急办副主任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
当工贸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或当危化企业发生重大险情,由应急办副主任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联通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4)江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江防指。
(5)应急办、应急救援队、水利站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
(7)文化站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江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8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江防指每日8时、17时向县防指及时报告村(社区)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险情报告。
(9)强降雨区的村(社区)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江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强降雨区村(社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强降雨区村(社区)紧盯辖区内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化站、宣传部门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村(社区)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社区管理、水利站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社区管理(应急办)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站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村(社区)防指根据江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6.4 Ⅰ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
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1)江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服从县防指指挥部下达的响应行动命令,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的响应行动,及时调度指挥村(社区)防汛行动。
(2)根据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江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村(社区)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江防指。
(4)江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江防指工作专班在江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河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水利站长赶赴现场,协调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严重城市内涝、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移动、联通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紧急协调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电管所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启用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公安派出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江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1)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4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8时、14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江防指每日8时、17时向县防指及时报告村(社区)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险情报告。
(12)强降雨区的村(社区)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村(社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江防指支援。各包村包社区干部迅速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村(社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强降雨区村(社区)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所在村(社区)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14)向县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县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
6.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江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江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抢险救援
7.1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江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新区水利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站协调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新区水利站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4)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防汛办公室,督促其做好人员转移。
(5)应急救援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2 社区严重内涝
社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社区排水能力,致使社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社区管理办立即将险情报告新区党委和江防指,江防指及时上报县防指。
(2)江防办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村(社区)防汛办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派出所、交通站加强交通管制、疏导。党政办协调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江防指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7.3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村(社区)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新区党委和新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新区防指联系村(社区)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新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村(社区)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村(社区)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4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应急办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新区党委、江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江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新区党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协调相关企业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4)交通站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派出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党政办协调电力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应急办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新区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村(社区)居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5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新区防指立即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新区党委办事处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新区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江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指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江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江防办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新区党委、办事处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鲁山县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总结报送报送县防办。
8.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江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江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新区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江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江河新区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江河新区组织应急、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村(社区)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灾害发生地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新区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新区办事处或新区应急办名义向县政府或应急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江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江防指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江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江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