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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乡镇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08         浏览次数:


设备管理奖励制度



第一条 所辖区域内的机井灌区或自流灌区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应视情节轻重,由乡镇做出限期恢复、赔偿损失、罚款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条 平时巡查时发现凡在管道(渠道)上任意开口、拦水者,按偷水处理,每次罚款300元,并按实际水量追补水费。

第三条 指导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水费收取工作,协助所辖村对拖欠水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并计收3%的滞纳金。

第四条 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用水村、户之间的水事纠纷,超出管辖范围的上报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调解处理。

第五条 对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水费收缴方面成绩突出的用水村、组,每年将在年终总结时予以奖励。

第六条 对辖区内爱护设施、缴纳水费积极、上下游协调成绩突出村,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 对于不参加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的所辖村,致使工程无法满足通水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或维修,逾期不改正或不维修的,可以限制或停止供水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对其责任人予以处置。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实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

三、对所辖资产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加强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筹资渠道筹资形成的各种资产的管理,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按照国家核定的水费价格,指导所辖村水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水费收取、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

五、检查所辖村级负责人日常非生产性支出,指导所辖村并向村民代表做好说明。检查所辖村全部费用的审核、报销是否符合签批。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村的各种资金、负债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本着“规范、严谨、合规”的原则开展会计工作。

八、指导村级会计档案和财务人员管理,按规定清理、整编、归档会计档案,指导按规定办理会计人员交接手续。




 

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协会办事机构是协会设置各乡镇的常务决策办事机构,各乡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管理机构,决定本辖区的重大决策。

第二条  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水利产业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做到科学管水,依法管水。

第三条  实行例会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申报井灌区(自流灌区)年度需水计划,田间工程状况及维修养护情况。

    2、汇报全年灌溉工作情况,布置会员冬季维修养护工作,申报重点部位的整治及完善配套计划,制定工程改造实施方案。

3、通报所辖村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年度预算方案,实施财务公开。

4、通报所辖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惩工作

    5、召集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的重要事项并形成决议

 

 

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所管辖的灌区内所有的灌溉设施。包括:机井及井堡、机泵、变压器房及变压器、闸阀井、泄水井、出水口、灌溉管网、电力设施(低压电缆、配电箱等)、渠道、计量设备等。

     一、工程的基础管理

(一)改革区内的灌溉设施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指导所辖村对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按照行政区划边界划分管理范围,由乡级按照实际情况划分到村到组,并建立相应档案县级协会指导乡镇办事处工作,乡镇办事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三)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工程实施完好率95%以上。工程设施出现人为破坏现象,应及时查找破坏原因,限期恢复。

(四)田间工程设施上严禁堆放秸秆等杂物,保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五)管道内严禁乱开口子,私设支管,出现上述现象,管理人员必须查找设障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拆除。严重影响通水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工程检查

   (一)主汛期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遇暴雨及时加强检查,现场处理险情和隐患。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人员坚持巡查,并做好记录,对于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要有文字描述。

   (三)工程检查内容:机井、井堡、机泵、管道出水口、闸阀井、泄水井、变压器房、变压器、管网、低压电缆、渠道、计量设施等人为破坏现象。砼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蚀、变形、局部损坏。

    三、工程养护与维修

   (一)维修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办事机构讨论决定,指导所辖村每年冬季协会组织一次工程检查,确保工程维修落实。

   (二)乡镇对辖区统一管理,监督实施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

   (三)乡镇每年组织会员投劳进行一次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外部形象。

   (四)乡镇应积极多方案筹资,逐步实现对井灌区、渠灌区工程的完善配套,维修养护。

    (五)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开展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工程的正常维修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灌溉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灌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年和阶段性用水计划,适时放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区效益,实行乡级调度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每年初由乡镇汇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用水计划,灌溉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申请,乡级协会组织放水管理,服从县级协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先收费、后放水”制度,按交纳水费金额计量放水,严禁放关系水、人情水。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四条  每月坚持合理调配,按田配水,实行上下兼顾、均衡受益。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先上游、后下游、先急后缓的灌溉模式。

第五条 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费收取按照年初预收,每期结算,结余下转、超支补收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并对每期用水量、水费、水价进行公开。

第六条 灌溉期间,乡级办事机构有协助管理和调解水事纠纷的义务。受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定一责任人,协助乡镇办事机构搞好灌溉管理,并保持24小时不得中断通讯联系,搞好上传下达、水量调度和协调等各项事宜,无故中断联系,造成安全事故,由用水单位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七条 严格依法管水,对于抢水、输水、破坏工程设施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解处理,情况严重的,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灌溉期间,坚持日夜值班,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好调度记录,组织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水费征收制度

 

一、正常灌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二、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以行政村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累进加价标准收超计划灌溉水费。

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即凭水权证办理IC充值卡。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指定账户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乡镇办事机构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账,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七、水费上缴。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供水单位核定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八、按规定留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费使用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补助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账务公开、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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