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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鲁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 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和三类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巩固提 升脱贫成效,防止监测对象返贫、新致贫,激发脱贫户、监测帮 扶对象持续发展,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财政部等6 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河南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 筹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 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鲁山县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 补方案》(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14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

(一)脱贫户奖补范围

为全县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不含2014、 2015年已脱贫户及稳定脱贫户)。

(二)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奖补范围

“三类监测帮扶对象”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 发严重困难户。已标注风险消除的“三类监测帮扶对象”一脱贫 不稳定户(该项脱贫不稳定户专指2014年脱贫户、2015年脱贫 户和稳定脱贫这3类人群)、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该 项突发严重困难户专指2014年脱贫户、2015年脱贫户、稳定脱


 

贫和一般农户这4类人群),在消除风险之后不再享受本奖补政 策;在识别后、风险标注消除前符合条件的按奖补标准及程序核 发奖补金额。

(三)奖补标准

当年新发生的就业、新建产业项目或产业项目新增部分,单 户每类产业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且每年产业和就业等奖 补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脱贫户和“三类户”从事特色优势 产业(食用菌、林果、瓜蔬、畜牧养殖)的,给予优先、重点扶

持。

二、扶持奖补办法

坚持“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对本年度新发生的就业和产 业项目或产业项目新增部分,经奖补对象申请、村级审核、乡镇 验收、县直单位抽验、领导小组批复后,按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 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以实际项目规模确定,奖补对象在1个 年度内可同时享受多种产业扶持奖补政策。

扶持奖补资金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可在9月份 进行申报),也可按核算年度申报,资金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发放。养殖类项目可按“随达到标准随审核”、种植类项目可按 “生长周期审核”,也可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订立申 报时间。

三、扶持产业奖补标准及责任单位

产业奖补扶持类型分为种植产业项目类、养殖产业项目类、


 

加工产业项目类、旅游产业项目类、电商产业项目类、其他家庭 增收项目类,同一年度每户(必须为有劳动能力)每类型奖补金 额上限为4000元。

(一)种植产业项目类

1.经济林。在非耕地上新增种植经济林面积1亩(含1亩) 以上,包括桃、梨、蓝莓、苹果、杏、银杏、核桃、石榴、文冠 果、栗、榛子、枣、柿、辛荑、杜仲、猕猴桃、花椒、茶、构树 等,经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500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用材林。在非耕地上新增种植面积1亩(含1亩)以上, 包括榆、柳、泡桐、楸树、松、柏等树种,经验收合格的,每亩 奖补400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花卉苗木。在非耕地上新增培育花卉、树苗面积1亩(含 1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500元,鼓励在房前屋后 的空闲用地发展种植。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食用菌。种植袋料食用菌1000袋(含1000袋)以上,且 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的,每袋按0.5元奖补。种植地栽食用菌 1亩(含1亩)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花生、芝麻、大豆、油菜、油葵、红


 

薯、露天瓜果(草莓、蔬菜)等,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 元;新增种植葡萄及新增设施农业种植瓜果、草莓、蔬菜等1亩 及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中药材种植。主要包括党参、止母、芍药、二花、艾草、 丹参、菊花、蒲公英(黄花苗)等,新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 5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产业项目类

1.养殖禽类。主要包括鸡、鸭、鹅、鸽、鹤鹑等,饲养20只 以上,每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1只奖补5元。

2.养殖兔子及其他小动物。饲养20只以上,每出栏商品小 动物1只奖补10元。

3.养殖猪、羊。养殖2头(只)及以上,每出栏1只羊(30 斤以上)、每出栏1头育肥成猪(150斤以上)奖补200元。

4.养殖牛、驴及其它大牲畜。养殖1头及以上,且饲养6个 月以上的,每头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

5.养殖蜜蜂。每箱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

6.养殖蚕类。经验收合格,柞蚕养殖每公斤奖补1000元, 桑蚕养殖每张奖补200元。

责任单位: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


 

7.蝎子等特种养殖。符合相关养殖要求的养殖户,年纯收入 5000元(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三)加工产业项目类

县域内凡从事丝棉加工、皮件加工、饰品加工等手工业、加 工业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纯收入在5000 (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旅游产业项目类

通过旅游产业带动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 年纯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 1次。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五)旅游产业提升类

通过发展旅游农家乐、民宿的,按照鲁山县农家乐星级评定 结果,评定为2星级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奖补;评定为3星 级以上的,每户给予4000元的奖补。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市尧管局

(六)电商产业项目类

凡从事电子商务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年 物流发货单数在1000单(含1000单)以上的,按每单1元进行 奖补。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户用光伏资产管护类

“运维高效、精心管护”的要求,激励脱贫户加强到户类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对户用光优年发电量在5000度(含)以 上,按年发电总收益的12%进行奖补;年发电量在5000度以下, 按年发电总收益的10%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八)其他家庭增收项目

通过自我发展实现家庭增收的其他项目(除去可向农业农村 局、林业局、旅游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等行业单位申报 以外的增收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纯收入在5000元(含 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就业扶持奖补办法

(一)交通补。 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1.5万 元以上的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乡外、县内务工的奖 补对象每年补助200元;县外、省内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300 元;省外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600元。

(二)务工奖。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专业技能的“三类 劳动力通过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务工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 以上的,按务工收入的5%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实施步骤

产业就业奖补政策实行户申请、村审核、乡验收、县抽验拨 付县领导小组批复的程序进行。

( )申请。村三委和村级责任组成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帮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选上项目,达到 验收标准后,各自向其所在村提出发展项目奖补申请。

(二)核实。行政村收到《鲁山县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验 收表》、《鲁山县就业扶持奖补申报验收表》后,由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村振兴管理员、村级责任组成员或 驻村工作队成员两人以上进行核查初验,并由村支部书记(村主 )签字。每季度由村振兴管理员收集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上 报乡(镇、街道),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三)验收。(镇、街道)对行政村核实通过的项目成立 验收组进行复验,对报送资料按标准审核把关(每户每年单个申 报类型申报金额不超过4000元、奖补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 分类上报县直相关责任单位。

(四)抽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 的抽验办法,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10%-30%且覆盖所有相关乡镇。

(五)公示。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抽验合格后,要在政府网站 上公示;各乡村在审核、验收合格后,也要分别在乡、村两级公 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行文。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 县直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批。

(七)兑现奖补。县直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惠民“一卡通”账 号发给奖补对象,资金拨付后,由乡村通知享受奖补的相关人员。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3.交通补和务工奖需要求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任意一种:一是 务工单位发放工资记录(微信截屏、银行流水等)或加盖公章的 工资表,附财务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二是无发放工资记录的, 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收入证明、附务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 码、一张务工场景照片;三是无用工单位的,用工者出具证明、 附用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3名工友出具的证明及联系 电话号码、一张务工场景照片

4.实施项目照片、公示照片 5. 申报验收表

6.其它行业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 一份报相关行业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


 

)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有专人负 责产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和为相关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服务指导 和技术支持。

(二)严格考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工 作的督查考评,细化责任目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运用 考评结果。对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或 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激励先进。要做好产业就业扶持奖励政策 的宣传,加大对脱贫模范人物的评比力度,切实评选出内生动力 强、自主发展能力强、巩固提升效果突出的致富之星,进行宣传 报道,激励广大群众靠自身努力持续增收、稳定增收。

八、其它

本奖补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 前实施的产业就业扶持奖补项目按《鲁山县就业和发展产业项目 扶持奖补方案》(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14号)文件规定标准 执行。本奖补方案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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