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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89/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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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核
张官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鲁山县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0〕58号等有关规定,我镇坚持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对该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张官营镇政府委托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要求。
该批次申请转用张官营镇前城村集体农用地0.0270公顷,其中耕地0.0270公顷(8等水浇地0.027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涉及宅基地1户及部分配套设施,其中宅基地面积0.0167公顷,风道及道路用地0.0103公顷。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该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位于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张官营镇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已通过审核,新增建设用地0.0270公顷,拟占用农用地0.0270公顷(耕地0.02702公顷),用地计划指标已经县自然资源局申报。
三、补充耕地情况
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270公顷,耕地开垦费0.3510万元已足额缴纳到位,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0.0270公顷,补充耕地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现场踏看与违法占地处理情况
2024年1月9日,张官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张亚林、丁娜、张磊对该批次拟转用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申报用地位置、面积与实际相同,符合申报宅基地条件。
该批次用地无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综上审查意见,鲁山县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张官营镇政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特报请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