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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89/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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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政策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鲁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鲁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鲁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鲁山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鲁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可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结余资金与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后,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办事处)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村委会对照《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户主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法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社保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补贴的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给农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短信免费提醒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补贴对象持本人固定社保卡一卡通,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对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查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8日前完成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农业局于15日前完成汇总,并完成一卡通系统推送工作,全部补贴于5月15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程、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申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一卡通,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农业局进行通报。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