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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公开、平等、有序、自愿的原则,确保流转过程公正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流 转 方 式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合作等。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并经过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标的物应当明确,包括土地面积、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流 转 原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流转过程公正透明。
(二)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土地资源流动性。
(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和方式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第四章 流 转 程 序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申报登记、交易撮合、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农民依法享有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权利,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登记后,有关单位应当进行交易撮合,配对合适的双方。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双方留存备案。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的规范和公正,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