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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文关于印发《鲁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
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文件
鲁巩固脱贫成果〔2023〕 34号
关于印发《鲁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 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 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 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 扶持奖补方案》已经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
鲁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 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和三类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巩固提 升脱贫成效,防止监测对象返贫、新致贫,激发脱贫户、监测帮 扶对象持续发展,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财政部等6 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河南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 筹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 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鲁山县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 补方案》(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14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
(一)脱贫户奖补范围
为全县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不含2014、 2015年已脱贫户及稳定脱贫户)。
(二)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奖补范围
“三类监测帮扶对象”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 发严重困难户。已标注风险消除的“三类监测帮扶对象”一脱贫 不稳定户(该项脱贫不稳定户专指2014年脱贫户、2015年脱贫 户和稳定脱贫这3类人群)、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该 项突发严重困难户专指2014年脱贫户、2015年脱贫户、稳定脱
贫和一般农户这4类人群),在消除风险之后不再享受本奖补政 策;在识别后、风险标注消除前符合条件的按奖补标准及程序核 发奖补金额。
(三)奖补标准
当年新发生的就业、新建产业项目或产业项目新增部分,单 户每类产业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且每年产业和就业等奖 补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脱贫户和“三类户”从事特色优势 产业(食用菌、林果、瓜蔬、畜牧养殖)的,给予优先、重点扶
持。
二、扶持奖补办法
坚持“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对本年度新发生的就业和产 业项目或产业项目新增部分,经奖补对象申请、村级审核、乡镇 验收、县直单位抽验、领导小组批复后,按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 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以实际项目规模确定,奖补对象在1个 年度内可同时享受多种产业扶持奖补政策。
扶持奖补资金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可在9月份 进行申报),也可按核算年度申报,资金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发放。养殖类项目可按“随达到标准随审核”、种植类项目可按 “生长周期审核”,也可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订立申 报时间。
三、扶持产业奖补标准及责任单位
产业奖补扶持类型分为种植产业项目类、养殖产业项目类、
加工产业项目类、旅游产业项目类、电商产业项目类、其他家庭 增收项目类,同一年度每户(必须为有劳动能力)每类型奖补金 额上限为4000元。
(一)种植产业项目类
1.经济林。在非耕地上新增种植经济林面积1亩(含1亩) 以上,包括桃、梨、蓝莓、苹果、杏、银杏、核桃、石榴、文冠 果、栗、榛子、枣、柿、辛荑、杜仲、猕猴桃、花椒、茶、构树 等,经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500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用材林。在非耕地上新增种植面积1亩(含1亩)以上, 包括榆、柳、泡桐、楸树、松、柏等树种,经验收合格的,每亩 奖补400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花卉苗木。在非耕地上新增培育花卉、树苗面积1亩(含 1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500元,鼓励在房前屋后 的空闲用地发展种植。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食用菌。种植袋料食用菌1000袋(含1000袋)以上,且 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的,每袋按0.5元奖补。种植地栽食用菌 1亩(含1亩)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花生、芝麻、大豆、油菜、油葵、红
薯、露天瓜果(草莓、蔬菜)等,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 元;新增种植葡萄及新增设施农业种植瓜果、草莓、蔬菜等1亩 及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中药材种植。主要包括党参、止母、芍药、二花、艾草、 丹参、菊花、蒲公英(黄花苗)等,新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 补5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产业项目类
1.养殖禽类。主要包括鸡、鸭、鹅、鸽、鹤鹑等,饲养20只 以上,每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1只奖补5元。
2.养殖兔子及其他小动物。饲养20只以上,每出栏商品小 动物1只奖补10元。
3.养殖猪、羊。养殖2头(只)及以上,每出栏1只羊(30 斤以上)、每出栏1头育肥成猪(150斤以上)奖补200元。
4.养殖牛、驴及其它大牲畜。养殖1头及以上,且饲养6个 月以上的,每头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
5.养殖蜜蜂。每箱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
6.养殖蚕类。经验收合格,柞蚕养殖每公斤奖补1000元, 桑蚕养殖每张奖补200元。
责任单位: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
7.蝎子等特种养殖。符合相关养殖要求的养殖户,年纯收入 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三)加工产业项目类
县域内凡从事丝棉加工、皮件加工、饰品加工等手工业、加 工业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纯收入在5000 元(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旅游产业项目类
通过旅游产业带动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 年纯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每年奖 补1次。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五)旅游产业提升类
通过发展旅游农家乐、民宿的,按照鲁山县农家乐星级评定 结果,评定为2星级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奖补;评定为3星 级以上的,每户给予4000元的奖补。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市尧管局
(六)电商产业项目类
凡从事电子商务实现增收的实施对象,经验收合格的,每年 物流发货单数在1000单(含1000单)以上的,按每单1元进行 奖补。每年奖补1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户用光伏资产管护类
按“运维高效、精心管护”的要求,激励脱贫户加强到户类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对户用光优年发电量在5000度(含)以 上,按年发电总收益的12%进行奖补;年发电量在5000度以下, 按年发电总收益的10%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八)其他家庭增收项目
通过自我发展实现家庭增收的其他项目(除去可向农业农村 局、林业局、旅游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等行业单位申报 以外的增收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纯收入在5000元(含 5000元)以上,按纯收入的5%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就业扶持奖补办法
(一)交通补。 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1.5万 元以上的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乡外、县内务工的奖 补对象每年补助200元;县外、省内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300 元;省外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600元。
(二)务工奖。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专业技能的“三类户” 劳动力通过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务工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 以上的,按务工收入的5%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实施步骤
产业就业奖补政策实行户申请、村审核、乡验收、县抽验拨 付县领导小组批复的程序进行。
( 一)申请。村三委和村级责任组成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帮 助“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选上项目,达到 验收标准后,各自向其所在村提出发展项目奖补申请。
(二)核实。行政村收到《鲁山县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验 收表》、《鲁山县就业扶持奖补申报验收表》后,由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村振兴管理员、村级责任组成员或 驻村工作队成员两人以上进行核查初验,并由村支部书记(村主 任)签字。每季度由村振兴管理员收集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上 报乡(镇、街道),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三)验收。乡(镇、街道)对行政村核实通过的项目成立 验收组进行复验,对报送资料按标准审核把关(每户每年单个申 报类型申报金额不超过4000元、奖补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 分类上报县直相关责任单位。
(四)抽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 的抽验办法,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10%-30%且覆盖所有相关乡镇。
(五)公示。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抽验合格后,要在政府网站 上公示;各乡村在审核、验收合格后,也要分别在乡、村两级公 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行文。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 县直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批。
(七)兑现奖补。县直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惠民“一卡通”账 号发给奖补对象,资金拨付后,由乡村通知享受奖补的相关人员。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3.交通补和务工奖需要求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任意一种:一是 务工单位发放工资记录(微信截屏、银行流水等)或加盖公章的 工资表,附财务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二是无发放工资记录的, 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收入证明、附务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 码、一张务工场景照片;三是无用工单位的,用工者出具证明、 附用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3名工友出具的证明及联系 电话号码、一张务工场景照片
4.实施项目照片、公示照片 5. 申报验收表
6.其它行业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7.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 一份报相关行业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
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有专人负 责产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和为相关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服务指导 和技术支持。
(二)严格考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工 作的督查考评,细化责任目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运用 考评结果。对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或 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激励先进。要做好产业就业扶持奖励政策 的宣传,加大对脱贫模范人物的评比力度,切实评选出内生动力 强、自主发展能力强、巩固提升效果突出的致富之星,进行宣传 报道,激励广大群众靠自身努力持续增收、稳定增收。
八、其它
本奖补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 前实施的产业就业扶持奖补项目按《鲁山县就业和发展产业项目 扶持奖补方案》(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14号)文件规定标准 执行。本奖补方案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鲁山县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验收表 2.鲁山县就业扶持奖补申报验收表
附件1
鲁山县产业扶持奖补项目申报验收表
乡(镇)村委会 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户属性 |
| 申请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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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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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金额 |
| 申报人及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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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户名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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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 该项本年度已享受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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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享受(申报)奖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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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申报)奖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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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所提供资料及数据真实有效,年享受单项奖补不超过4000元、年享受奖补 资金之和不超过8000元,如有不实或超额申报,愿及时退回相应资金。 申请户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初验情况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级复验情况 | 验收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一份报相关行业部门)
附件2
鲁山县就业扶持奖补申报验收表
乡(镇)村委会 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户属性 |
| 申请户电话 |
|
申报内容 |
| ||
申报奖补金额 |
| 申报人及与户主关系 |
|
账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申报情况 | 该项本年度已享受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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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享受(申报)奖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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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申报)奖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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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所提供资料及数据真实有效,年享受单项奖补不超过4000元、年享受奖补资 金之和不超过8000元,如有不实或超额申报,愿及时退回相应资金。 申请户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初验情况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级复验情况 | 验收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一份报相关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