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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01-31         浏览次数:

为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省农业农村厅以下信息:

1.厅领导及分工情况;

2.人事信息(包含人事综合、人员考录信息等);

3.认定为主动公开性质的文件;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专栏中查阅。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nynct.henan.gov.cn/)、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也可到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大厅信息公开查询机上进行查询获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申请”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厅办公室是省农业农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

邮政编码:450002;

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冬令)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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