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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


为规范本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监督管理,依据《省人民政府相关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试行)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计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充足表现村民民主管理要求,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处理农民群众最关心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乡政府统一组织布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亲密配合,形成相互协调工作机制。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验、申报等工作: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考评验收、督促检验。

二、基础标准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要充足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主动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关系,果断预防农民负担反弹和新乡村债务产生。

(二)民主决议阳光操作。严格根据《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试行)》要求程序实施,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标方案制订、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重视实效。本着先易后难标准,关键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直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重视项目建设实际效果,预防盲目攀比好大贪功浮躁作风,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根据《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试行)》要求各项政策,必需以村民民主决议、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合适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关键示范经典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计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主动性高村开展试点示范,财政奖补给支持,实施关键突破,建成精品项目。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全方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实施“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收群众监督。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建立项目效益评定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全部,根据“谁议事、谁受益、谁全部、谁养护”标准,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提升项目标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长久效用。

三、规范运作

(一)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范围控制在行政村内进行,通常不得跨村进行,部分确需跨村议事项目,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明确议事时限。坚持“一事一议”十二个月内只议一件政策界限。

(三)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根据“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还必需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需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决议必需上报所在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农监部门立案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明确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不得突破《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中要求七个方面,即: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改: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其它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政府给补助资金支持相邻村共同直接收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明确要求由各级财政支出项目,和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五) 明确议事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 18 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劳动力。

(六)明确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出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出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项目,能够按要求筹资限额筹集 2 年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属于筹劳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必需由本人或其家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够资代劳,预防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许可以工折资。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 20 元确定。以后如需变更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负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1年妇女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村民不负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负担或不能完全负担筹资任务农户,和因病、伤残或其它原因不能负担或不能完全负担筹劳任务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经过,给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一定要减免,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严禁强征强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 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市、县(市、区)农业、财政、农监、综改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方法,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政策。

(二)搞好培训。为顺利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标准搞好政策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培训对象关键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

(三)项目选择。以行政村为申报单位,结合新农村建设计划和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项目,科学编报项目。

(四)村“两委班子”确定事项。由村支委会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讨,确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编制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五)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将一事一议方案向党员公告参与审议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 2/3 以上,审议事项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参与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 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 2/3 以上农户代表组成村民代表须经代表农户认可签字表决时按一户一票,2/3 以上村民或 2/3 以上代表农户经过,并签字认可,方能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要立即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7 天。

(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告后无异议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于符合要求一事一议事项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方案 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八)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议定事项经实地考察后形成初审筹资筹劳方案,报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农监部门经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要求,应在收到方案 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报市农监办立案。跨年度实施项目要逐层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议。

(九)筹资筹劳。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据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或监制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筹集资金和劳务归本村村民集体全部,由经村民推荐群众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筹集资金应单独设置账户、单独核实、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筹资结余部分应退给出资人。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及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时张榜公布,接收村民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负担筹资筹劳任务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该进行说服教育,也能够根据村民会议经过符正当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招标施工。总投资在 10 万元以上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方法,选择施工单位。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推荐本村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十一)检验验收。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按协议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出具验收汇报对经过验收合格工程开支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申请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二)审计监督。对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县(市、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要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觉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立即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汇报、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五、加强监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项关键工作《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试行)》明确给予了农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市、县农业和农监部门要认真推行相关职责,切实负担起对筹资筹劳指导和日常监管责任,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和农监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立即总结交流好做法,发觉并纠正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农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细化筹资筹劳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步骤,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依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实状况,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县级农监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查各乡镇上报每个行政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统计有村民署名或盖章决议等材料,并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进行专题审计。对符合要求议事方案,县级农监部门应该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报市农监办立案;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应立即提出纠正意见。为提升复核审批工作效率,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提前介入行政村民主议事日程,做到在复核、审批时心中有数

(三)加强对筹资筹劳培训。新管理措施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包含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运作起来工作量大。各级农业、农监部门要认真落实落实,

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多个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对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培训,使其掌握精神实质,熟知监督管理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二是全方面开展对乡村基层干部培训,提升基层干部落实筹资筹劳政策水平和民主管能力。

(四)加强示范引导。要主动稳妥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是选择一批“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优异村作为示范村,率先开展一事一议,并经过经典示范立即总结工作中好做法,解剖工作中碰到问题。二是选择市、县(市、区)领导联络村,强力推进一事一议工作开展。三是选择由市、县(市、区)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结合“百村整理、百村提升”活动,率先组织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四是其它行政村全部可根据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财政补助。要主动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和财政投入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财政资金联动实施,愈加好地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地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主动性调动好,发挥好

(五)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乡财政、农业、农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促进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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