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 活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文明美丽富强新鲁山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壮大规模,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平政〔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鼓励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发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壮大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下简称“股上市”),积极建立四类市场主体培育库大力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以下简称“四库四转”),为推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2022年实现“个转企”30户、“小升规”50家。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60户“小升规”120家“规改股”1家。到2025年力争实现“个转企”100户、“小升规”200家、“规改股”2家、“股上市”1“四库四转”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企业总体规模、群体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主要任务

大力鼓励“个转企”有效提高竞争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以乡镇为单位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应纳入的要全部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先照后证”及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支持转型后的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文明诚信和各类许可需要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按规定积极给予办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和困难性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落实相关减费降税政策依法制定符合我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措施努力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税负不增加减轻个体工商户转型顾虑和压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将“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送金融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将“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在融资需求方面优先扶持、优先满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信誉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合理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给予硬件支持和资金奖励提高“个转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给予相应减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推动“小升规”促进企业提能升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标准的50%和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数量不足1.2倍时可适当下调企业营业收入标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规上”企业培育库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等方面辅导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税务局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小升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增加授信额度,加大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将升规3年内的中小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依法依规“进库纳统”。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进入统计“规上”企业名录库并依法依规报送有关企业信息和统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提醒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提供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小升规”奖励考核。对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并重点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餐业企业给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每度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2165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引导“规改股”规范改制优化营运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企业纳入“规改股”企业名录库重点培育发展势头良好、示范引领作用优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服务和指导。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支持企业多方式融资。对改制过程中引入私募基金的按基金投资额1%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我融资担保机构对股份公司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的对担保机构给予不高于1%保费率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规改股”扶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企业完成股改后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给予企业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支持“股上市”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动态数据、成长性等具体情况优选一批“专精特新” “瞪羚企业”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按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等不同市场上市的要求分类、分阶段有区别、有重点进行培育实施专项推动、动态调整。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共推共育机制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构建最优上市环境。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辅导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过程中需要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房产过户、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按照省、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和“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鲁山管理部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支持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县,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的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形式、实缴资金规模、经济贡献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分段奖励强化激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在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交易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鲁山县的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通过挂牌融资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鲁山县“四库四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4个专项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四库四转”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个转企”专项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规改股”专项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股上市”专项工作由金融工作局负责“小升规”专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总体协调推进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统计局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推进“进库纳统”专项工作。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奖励企业的资金由受益县财政承担。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推进工作。

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讲究工作方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精准推进工作落实力争每月有进展、季季有成效、全年超目标。

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广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让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激发其发展愿望引导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增强责任感、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类市场主体齐头并进、竞相繁荣成长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1.鲁山县“四库四转”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

成员名单

2.“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3.鲁山县“四库四转”工作分工一览表

 

 

 

 

                2022年528日

附件1

 

鲁山县“四库四转”工作领导小组和

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丽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天鹏(县委常委、副县长)

焦慧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钦(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鲁宏峰(副县长)

于韶伟(副县长)

殷高洁(副县长)

王治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领新(县政府党组成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员:李延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孔令凯(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刘兵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李二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梁岩军(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军(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耀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正义(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副局长)

党红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刘克锋(县统计局局长)

马鲁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韩颂博(县商务局局长)

刘金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高新超(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袁六杰(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正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华润和(县政府办副主任分管金融工作)

丁宏伟(县税务局局长)

杨炳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人)

田海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建克(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红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鲁山管理部主任)

 涛(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主任)

            郭宗林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王军伟(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事务。李丽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令凯、张正山、李二勇、华润和、刘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一)“个转企”专项小组

 长:  钦(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贾小刚(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张正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个转企”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正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升规”专项小组

 长:李丽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天鹏(副县长)

 钦(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鲁宏峰(副县长)

            李领新(县政府党组成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杨丙申(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杨向阳(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孔令凯(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小升规”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孔令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规改股”专项小组

 长:鲁宏峰(副县长)

            梁太清(县政府党组成员)

            田朝阳(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华润和(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二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规改股”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李二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股上市”专项小组

 长:李丽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领新(县政府党组成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杨丙申(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华润和(县政府办副主任)

“股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华润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规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入库标准以统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申报。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入库申报。

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县商务局统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入统工作;负责建立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企业培育库,协调解决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负责做好限额以上批发业入统工作,负责建立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培育库,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限额以上住宿业入统工作,负责建立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培育库,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县发展改革委统筹“小升规”整体工作,具体负责重点服务业“小升规”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和邮政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仓储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水利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环境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卫生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体育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社会工作行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附件3

鲁山县“四库四转”工作分工一览表

序号

“四库四转”工作分类

责任单位

“个转企”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规改股”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股上市”工作

县金融工作局

“小升规”工作

县发展改

革委统筹

各行业主管

部门

1

规模以上工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

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建筑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业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3

限额以上

批零住餐业

批发业*

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

住宿业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零售业

县商务局

餐饮业

4

规模以上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交通运输和物流业

县发展

改革委

县交通运输局

仓储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邮政业

县交通运输局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

县水利局

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公共设施管理

县城市管理局

卫生行业

县卫生健康委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县商务局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娱乐业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体育

县教育体育局

社会工作行业

县民政局

*为重点支持行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