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特订如下奖励制度
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物质表扬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根据需要另设特色奖和单项奖。
一、基本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干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认真上好体育课,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于参加体育课的学生(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负责,敢于挑重担,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每期评 1次。
(三)进步奖:凡在学习上、思想表现上进步较大者,被同学们认同,可获进步奖,每期评 2次。
(四)专项奖励:对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予以奖励。
二、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和"成绩优胜者"只要条件符合均评选,其余奖项比例和名额由学校分配,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评选和奖励。
(二)评选办法
(1)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确定三好生候选名单,候选名额为在班级人数10%(四舍五入)的基础上增加2人,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方式),民主评议得票率不足1/2者不能参评。
(2)任课教师联评,确定班级三好学生名单,任课教师不同意人数超过2人者不能参评。
(三)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