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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积极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学校向前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一、 评聘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参评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各处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师训工作考核分被扣分,师德考核分被扣分,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三年之内学校不予推荐。凡报参评各级职称各级职称的教师(行政人员除外),必须在任职任限制内担任相应年限的班主任。申请高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加一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二级教师期间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加二级教师的,必须在三级教师期间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初聘的应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做具体要求。凡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够和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2、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未撤销之前,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3、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在学校中按文件规定的编制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有空额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学校再根据教师任县制以来的年度综合考核分,按照相应的空额数推荐报送,考核分儿按近四年考核分的平均分计算。初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

4、评任、聘任当年有安全事故责任的,未完成控辍保学任务的。师德考核分被扣分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工作量不满的教师一票否决。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对职称聘任有新的规定前,学校在每年九月份根据教师的进出,结合学校的编制,凡有空岗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聘任要求规定人数。学校再根据取得相应资格的教师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计算高低,从高聘任。不足四年的,按实有的年数计算至少三年二、所有教师必须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聘任我校中、高级职称岗位。

三、在进行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工龄长的教师优先,同等条件下上六年级的教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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