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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第五小学突发性事件应急总预案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领导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灿

副组长:霍小伟  陈艳艳     

 员:郭秋月  张莹乐 吴凡珠  梁会兰  李建华  李重庆

贾龙沛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灿

组员:霍小伟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贾龙沛

组员:门卫、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救援和抢险。

3、救助医疗组

组长:郭秋月  郭怡汐

成员:没上课教职工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现场的最高领导即为现场抢救组临时指挥,每一个成员及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到现场救助工作中。

4、善后处理组

组长:郭秋月 陈艳艳

组员:李重庆  

负责对死难、受伤职工家属及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5、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莹乐 李建华

组员:班主任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郭怡汐

组员:李耀红

负责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施救与求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在场最高负责人在抢救小组到达前应根据事态临时处置。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三)报告与通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学校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教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053312)和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相关监护人,并在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中心校、教体局。

通联组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四)保护与维稳

1、保卫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与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3、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影减小到最少。

4、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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