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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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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第五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氛围,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合理、规范、有序地进行。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为出发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领导。
2、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由校务会议决定)等组成。
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3,方能举行。
三、推荐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办法
1、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教师,当年度必须经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会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表决结果得赞成票过与会人员半数的教师,方能被推荐参加晋升职称评定,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教师不予推荐;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教师待下一年度再投票表决。
四、教师晋升职称首次聘任办法
1、凡首次参加高一级职称聘任的教师,必须经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表决结果得赞成票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方能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聘任量化评分,按上级下达职数由高分到低分聘任上岗;得赞成票未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当年度失去该级别聘任资格(与当年度学校该级别待聘职称职数多少无关),也不参加聘任量化评分,得赞成票未达到与会投票人员2/3的教师待下一年度再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