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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第五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学校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在学校能力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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