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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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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琴台第三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缓、免学手续。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本片区小学招生根据生源实际,按户籍辖区所在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
(三)提交材料:
1.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政策性照顾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生。
依照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