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物资采购、建设项目维修制度
一、维修工程结算审核制、大项支出合同制。
学校房屋维修、项目经营承包等较大支出项目时,学校同价格低的施工方签订合同、协议,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写出详细的结算清单,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一起入账。
二、阳光采购制度。
坚持日常办公用品有总务处统一购置,各部门领用时进行逐笔登记。在各项购置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货比三家”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政府采购的商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进行采购,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及时记入固定资产系统,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