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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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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
1、评价目的: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及调控功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2、评价内容:低年级以学生活动空间为评价范围制定标准,围绕“上学去、入校来、课堂上、课间时、活动中、社区内、家庭里”七个活动场所进行评价;中、高年级学生评价主要从“品德行为、学习能力、身体素质、审美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在三个层次评价指标的指导下,以月目标的形式分阶段有所侧重地提出细化的,便于操作的目标,让学生翘足可及,一般以2——4条为宜。月目标的确定,要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分阶段有所侧重,分阶段地覆盖全面。
4、非测试指标的终结性评价。非测试指标的学期末总评主要依据过程评价,所以指标不宜过细,按照几个大的方面评价即可,不再细化到具体指标。如:小学低年级只压缩为“在学校表现”和“在家庭表现”两大项;小学中高年级压缩为“品德行为、学习习惯、心理素质”三大项。
5、评价主体为学生自评、合作者评、家长评、教师评。教师应作为学生评价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班主任既是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等项评价过程的组织者,又是评价的参与者,根据学生自主评价结果及班主任所掌握的情况,定期给学生评价,并负责在学期、学年结束时统计整理学生过程评价的资料和数据,做出终结性评价结论。其他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对学生的评价。
6、评价方法
(1)非测试性指标,如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情感态度等评价指标,两周一次。组织学生按照学校指出的月目标,进行自评,小组同学互评。自主评价后,小组长当场向班主任汇报评价结果,班主任发表意见。(是否同意小组评价意见,如同意,就按小组评价的分数记在班主任评价栏目中)由组长及时记录小组评价结论和班主任意见,受评人自己填写自评结论,形成过程性评价积累,终结性评价每学期一次,将过程评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终结性评价结论。
(2)可测性指标,如学科成绩、健康状况、运动与艺术表现等,都是可以通过检测手段测试的项目,可按学科单元,教学或活动周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口试或笔试,知识或技能,竞赛性或展示性测评,形成过程评价记录积累,学期末按照期末平时成绩分配的比例,进行终结性评价。
7、评价权重的衡量
(1)非测试指标过程评价的权重与终结评价的构成比例,每两周进行的过程评价采取记分方法,过程评价项目中,每一项指标满分为10分,略有不足为8分,明显不足为6分,做得不好或很差为5—0分,(尽量以鼓励为主)。学期末进行汇总,汇总公式:自评(或小组评、班主任评),总分÷过程评价次数=学期自评(或小组评、班主任评)分数。总评按分配比例统计出总分之后,折合成等级(优、良、合格、待合格或)9—10分 “优”; 7—8分为“良”; 6分为“合格”; 6分以下“待合格”。
非测试指标的评价构成人员的权重分配:
小学高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40%,教师评占50%
小学中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30%,教师评占60%
小学低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20%,教师评占70%
“上学去”,“家庭里”两部分完全交给家长评。
(2)可测性指标的分配比例:平时占30%,期末占70%。
8、评语。班主任每学期在学生等级评价的基础上,给每名学生写出评语。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注意以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客观描述学生进步,潜能及不足。
9、发展计划。在等级评定和老师评语的前提下,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制订出发展计划,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自信,确定发展目标,不断进步。小学中、低学生写出自己发展的小目标,
10、评价结果的处理。评价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级制,作为相关评比的依据。评价结果要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方式通知家长。
11、各班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的转变。
12、学校要对教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肯定成绩,纠正不足,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发挥其作用,把开展的学生评价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班主任评比和村小评比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