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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第一初级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2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新的资金支付改革,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对我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运作方式

我校财务管理实行“资金集中审核支付,会计账目同步登记”的模式。

1、财政拨入的公用经费由我校会计明细入账核算。

2、我校会计将领导审批审核完备的支出票据分类整理填写原始单据整理单。

3、我会计依据原始单据整理单及原始单据填报资金支付结报单和支付结算凭证(资金支付结报单和结算凭证一式两份)。

4、我校会计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支出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审查。

5、我校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和结报单及结算凭证,通过“河南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学校资金直接支付到相关单位或个人。

6、资金支付成功后中心校留存一份结报单和结算凭证作为中心校会计入账核算的凭证。

7、依据支付成功后的结报单和结算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会计核算。

8、建立健全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严格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报销单据要注明事由、时间等要素,注意附上相关公文、通知等。

三、管理原则

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先报帐审核再集中支付后登记入帐”制度,财务管理坚持“六不变”原则。

1、财务管理体制不变,各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负总责。

2、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负责编报。

3、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学校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4、单位会计核算权不变,各学校会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中心校会计通过一体化系统对所属中小学收支同步进行会计核算。

5、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各学校的资金仍归各学校所有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调剂使用。

6、支出审批权限不变,各学校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仍按学校有关审批制度执行。

四、队伍建设

1、各中小学报账员(会计)要求年富力强、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担任,有一定会计工作经历和经验的优先使用。

2、各中小学(会计)报账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3、报账员(会计)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时应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等,熟悉财会业务知识。

4、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教体局每年定期组织报账员(会计)进行有关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报账员(会计)的业务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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