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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 鲁山一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1〕32号)精神,坚持疏堵结合、对症下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强化责任,成立管理小组。

组长:张淼

副组长:尚晓东  郭丹  许六奇  刘宏伟  

员: 吴长春  李冠华 李振州 师鲁克  马瑞洲 郑信东

全体班主任

二、多措并举,加强监管。

1.学生原则上不能带手机进校园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各班班主任代为保管,学期结束由学生办理领取手续后,方可领回

2.老师不允许用手机给学生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3.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携带手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汇报德育备案,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4.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对违反手机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收缴手机,同时扣班级量化考核积分每人次2分,并写出书面写检讨。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没收手机。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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