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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营养餐” 食品可能发生的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浩亮(校长)

 员:耿冬至南海云

张瑜“营养餐”食品管理员)   

        1-6年级各班主任

2)后勤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由尚海英同志负责。

3)“营养餐”食品安全卫生检查验收组: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4)医疗救护组:当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镇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营养餐”工作办发,并对验收和发放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后勤组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营养餐”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对本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按制度严格落实。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后勤组牵头,以“营养餐”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校长和“营养餐”食品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营养餐”食品管理员、班主任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营养餐”食品管理员的“营养餐”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严格把握“营养餐”食品的验收关,禁止不合格、保质期(货到之日后)剩余时间不足的食品进入校园。个人的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增强员工责任心和事业心。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营养餐” 食品储藏室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监督部门请求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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