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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一、新生入学

根据县教体局和鲁阳中心校招生工作要求,鲁阳小学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生区域:

1.户籍在阳光社区贺楼村和学校周边新峰社区的学生;

2.居住在鲁平大道以北、向阳路以西、南城壕以南、贺楼村范围内的非贺楼、新峰社区户籍的学生。

(二)必须提供的证件:

1.能够证明学生户籍在招生范围的户口簿。

2.能够证明学生在招生范围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能够证明学生监护人在招生区域经商的营业执照和住房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班就读。入学儿童编班后,接班级编学号,填写学籍卡,编好入学花名册。

二、严格执行转学规定

学校要严格执行转学规定,学生的转入、转出由中心校负总责,依据本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精准掌握所有学生就学情况,确保一人一籍,人随籍走,人籍一致。

(一)转学条件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转学原则

1、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学生,校和鲁阳中心校依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要及时办理。

2、对转出的学生,学校要了解清楚原因,对照转学办理条件,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严防辍学。

3、对转入的学生,校要认真查验户口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不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把转入关。

我校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不符合转学程序的不得转学

2、初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不得转学

3、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三、学生小升初

学生在校上完六年级,可根据户口和住址由学校协助中心校根据初中划片招生方案统一安排升入中学。学校将小升初学生花名册,填好打印出学籍卡,并落实每个学生的去向。确保学生全部有去向无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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