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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园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适合本园实际特点的招生制度:

1、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向学校、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招生年龄:小班:满三周岁,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入园幼儿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须有预防接种卡和医院体检证明方能入园,凡不宜过集体生活的儿童(如残疾哑吧、疾呆、严重心脏病患者)不能入托。

4、新生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薄及独生子女证,来园填写入托表,凭本园通知办理入园手续。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记手续,包括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父母文化层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在适龄班级有余额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分外单位子女,并集中时间报名。

6、班额要逐情控制。

7适龄儿童无入学考试或测验。

    8、幼儿离园三个月后,必须重新进行体检,方能入园。

   9、幼儿中途缺席,一律不退保育费,连续一周以上缺席的才退伙食费。超过一个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退园办理,不再保留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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